墨西哥工伤保险——第二部分:保费与争议解决
这篇简短的文章是关于墨西哥工伤保险的两部分系列文章中的第二篇。本文主要介绍墨西哥社会保障局在确定雇主应向专项基金缴纳的保费时所采用的方法,该基金专用于补偿在工作中受伤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争议解决机制。
由雇主缴纳的保费
《墨西哥社会保障法》第41至43条规定了雇主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在确定缴费率时,墨西哥社会保障局(IMSS)会综合考虑基本工资以及特定行业的平均保费水平。这通常被称为“风险”系数的评估与应用。工作性质越危险,风险系数越高,相应地,雇主需缴纳的保费也就越高。 墨西哥工伤保险将企业划分为五类。第一类包括被视为危险程度最低的活动。属于该类别的企业主要从事艺术推广、零售、社会服务及一般性办公室工作等活动。与被划分为第五类风险等级的企业相比,此类雇主缴纳的保费较低。 第五类活动包括私营和公共工程建设、操作重型机械和运输设备、施用农药和化学品,以及驾驶飞机等其他相对危险的活动。
在确定每个类别的平均风险因素费率后,IMSS会为每个类别设定一个较高区间和一个较低区间。初次在墨西哥开展业务的公司,起初需按照其所属类别适用的最高费率向墨西哥工伤保险基金缴纳保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企业在IMSS建立起安全运营记录后,向该基金缴纳的保费将下调至适用范围内的较低水平。如果企业进行转型并开展其他业务,IMSS将对该企业进行重新分类,使其开始缴纳与同类企业相当的保费。
争议解决
由于墨西哥私营部门的所有就业和劳动活动均受《联邦劳动法》的法律管辖,因此墨西哥联邦政府仅设立了一个专门处理与墨西哥工伤赔偿相关争议的机构。 调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个人和集体事务。然而,大多数墨西哥工伤赔偿纠纷是由地方机构——即“劳动合作委员会”——处理的。劳动合作委员会由一名政府代表以及作为纠纷当事方的雇主和雇员的一名或多名代表组成。根据这一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墨西哥工人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代理和咨询服务。
如果委员会、雇主和雇员在争议中达成一致,该事项即视为已解决。如果争议一方对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满,可通过所谓的“宪法保护令”向当地民事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宪法保护令解决,可基于宪法理由向墨西哥最高法院提起上诉。